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(免)税管理办法(2026年第5号)

核心提示: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26年第5号公告,制定《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(免)税管理办法》,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。办法共八章六十四条,覆盖出口货物、跨境销售服务及无形资产,规范备案、申报、证明、服务管理和法律责任,同时废止2012年第24号公告等文件。

目录

一、制定背景

为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》及相关法律法规,进一步便利出口企业办理退(免)税,规范管理,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《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(免)税管理办法》。本办法替代了2012年第24号公告《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》等文件,适应出口货物、跨境销售服务及无形资产全面纳入退(免)税管理的需要。

二、适用范围

纳税人办理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(免)税相关事宜,适用本办法。所称“出口业务”包括:

三、八章核心内容

第一章 总则

明确制定依据、适用范围及具体退(免)税办法的执行依据。

第二章 出口退(免)税备案

第三章 出口退(免)税申报

区分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,分别列明免抵退税、免退税申报资料;明确申报撤回、负数冲减、销售折让/中止/退回的处理方式。

第四章 出口退(免)税办理

规定审核期限、暂不办理和暂扣退税款的情形,包括涉嫌骗税、走私、管理类别异常等。

第五章 出口退(免)税证明管理

涵盖《委托出口货物证明》《代理出口货物证明》《代理进口货物证明》《出口业务转内销证明》等9类证明,支持电子税务局、“单一窗口”网上开具。

第六章 服务和管理事项

第七章 其他规定及违章处理

明确适用退(免)税的出口业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;放弃退(免)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次适用;骗取出口退税的,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,并可能停止出口退税权。

第八章 附则

规定纸质资料要求、外文译本、视同出口货物适用等,明确施行日期为2026年1月1日。

四、出口退(免)税流程

  1. 备案:首次申报前办理出口退(免)税备案;
  2. 申报:按规定期限提交申报资料;
  3. 审核:税务机关受理审核,有疑点要求补充资料;
  4. 办理:审核通过后按期办结退(免)税;
  5. 后续管理:留存备案单证、按期收汇、完成核销。

五、法律责任与风险提示

  • 骗取出口退税:追缴税款,并处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,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;
  • 停止出口退税权:半年至三年不等;
  • 适用征税政策:购进凭证虚开、货物不符、金额不符、无生产能力等12类情形;
  • 放弃退(免)税:36个月内不得再次适用;
  • 备案单证缺失:保存期10年,缺失可能影响退税及稽查应对。
实务建议:外贸企业和生产企业应尽早梳理出口业务类型,完善备案资料、合同、运输单据、报关单、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单证链条,并建立收汇跟踪台账,确保在次年4月30日前完成收汇或准备视同收汇举证材料。

六、官方原文来源

参考文件: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〈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(免)税管理办法〉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)

官方链接:

七、常见问题 FAQ

出口退(免)税备案何时办理?

纳税人应在首次申报出口退(免)税或申请开具相关证明时,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(免)税备案。

备案单证需要保存多久?

申报出口退(免)税后15日内留存备案单证,保存期为10年。

出口退(免)税的收汇期限是多久?

应在报关出口之日的次年4月30日前收汇;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日期在此之后的,不得晚于报关出口之日起36个月。

哪些申报渠道可以使用?

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、标准版国际贸易“单一窗口”、出口退税离线申报工具,均免费提供。

发布日期:2026年1月30日 实施日期:2026年1月1日 数据来源:CNBS 中商智诚 | 中商智诚整理发布 最后更新:2026-06-29 出口退税 跨境服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