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发布背景
为持续扩大对外开放,引导外资更多投向先进制造、现代服务、高新技术、节能环保等领域,促进区域协调发展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商务部对《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》进行了修订。2025年版目录经国家发改委第2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、商务部审签,并报国务院同意后发布。
二、目录结构
《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(2025年版)》由两部分组成:
- 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:适用于全国范围,列明国家鼓励外商投资的产业领域;
-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:适用于中西部地区、东北地区及海南自由贸易港等特定区域,突出地方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。
列入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,可依法享受税收、土地、金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。完整产业条目需下载官方 PDF/OFD 附件查看。
三、适用区域
- 全国目录: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地区;
- 中西部优势产业目录:适用于中西部地区、东北地区及海南自由贸易港等享受鼓励外商投资政策的区域。
四、主要变化
2025年版目录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基础上,进一步优化了产业导向:
- 加大对先进制造业、战略性新兴产业、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支持力度;
- 结合技术发展和产业升级,调整部分鼓励类条目;
- 强化中西部和东北地区产业承接能力,促进区域协调发展;
- 与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(负面清单)》形成互补,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内外资一致,目录之内则给予额外鼓励。
五、企业如何使用目录
- 投资前对照目录,判断拟投产业是否属于鼓励类;
- 如涉及中西部优势产业目录,确认项目所在地是否在适用区域范围内;
- 在投资备案、审批或核准环节引用目录条目,申请相关优惠政策;
- 结合负面清单,确认拟投领域不存在外资准入限制;
- 定期关注目录更新及地方配套实施细则。
实务建议:外商投资者在选址时,可优先考虑中西部优势产业目录覆盖区域,以获取地方性的税收、土地、用能等优惠。同时应注意,目录优惠政策的具体适用需符合地方主管部门的认定条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