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调整(2026年第6号)

核心提示: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26年第6号公告,为配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,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行全面修订。主要变更涉及:一般纳税人申报表主表结构优化、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附表栏次重组、减免税和出口退税附表的申报逻辑调整,以及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的进一步整合简并。新表自2026年7月1日起正式启用。

目录

一、修订背景与总体思路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》施行后,增值税的法律依据从暂行条例升级为法律,税率结构、视同应税交易范围、不得抵扣项目、留抵退税制度等均以法律条文形式重新确认或调整。纳税申报表作为征管实务的直接载体,需与法律层面的新表述和新口径对齐。

本次修订遵循三个原则:与新法法条表述一致(如将"视同销售"改为"视同应税交易")、简化填表逻辑(合并重复或低频率栏次)、适配数电票(新增电子发票数据自动预填功能对应的栏次标注)。

二、一般纳税人申报表修订要点

1. 主表(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)结构变化

2. 附表一(销项税额明细)

3. 附表二(进项税额明细)

4. 其他附表调整

附表主要变化
附表三(服务/不动产/无形资产扣除项目)6%税率服务项目的扣除栏次调整,金融商品转让差额征税栏独立
附表四(税额抵减情况)加计抵减政策栏次标注"适用期限以国务院决定为准"
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免税代码表统一更新,与新法免税项目对齐
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(五)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栏次与主表联动

三、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简并

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进一步整合为"一主一附"结构:主表(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)和附列资料(减免税明细),取消了此前多附表的复杂结构。以下变化尤为值得关注:

四、新旧表衔接操作指引

  1. 启用时间:2026年7月1日起(即2026年第三季度申报期开始),全国统一启用新版申报表。2026年6月30日之前的申报仍使用旧表。
  2. 系统升级:电子税务局将在2026年6月进行系统升级,纳税人应在6月底前完成开票软件和申报客户端的新版本更新。数电票纳税人通常无需额外客户端操作。
  3. 培训安排:各主管税务机关将在2026年5-6月组织新版申报表填报培训,企业财务负责人和办税员应按时参加。
  4. 首月申报注意事项:第一月(2026年7月申报6月税款所属期)仍使用旧表;第二月(2026年8月申报7月税款所属期)起启用新表。建账完整的纳税人在新旧切换期间应注意新旧表数据的一致性校验。
重要提醒:新申报表启用后,税务机关的数据比对规则将同步升级。表内逻辑校验(如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勾稽关系)和跨税种比对(如增值税销售额与企业所得税收入、附加税费计税依据的勾稽关系)将更为严格。纳税人应在首月申报前,将财务报表、各税种申报数据逐一对照,确保跨表数据的一致性。
发布日期:2026年5月20日 实施日期:2026年5月20日 数据来源: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6号 | 中商智诚整理发布 最后更新:2026-06-29 政策解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