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修订背景与总体思路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》施行后,增值税的法律依据从暂行条例升级为法律,税率结构、视同应税交易范围、不得抵扣项目、留抵退税制度等均以法律条文形式重新确认或调整。纳税申报表作为征管实务的直接载体,需与法律层面的新表述和新口径对齐。
本次修订遵循三个原则:与新法法条表述一致(如将"视同销售"改为"视同应税交易")、简化填表逻辑(合并重复或低频率栏次)、适配数电票(新增电子发票数据自动预填功能对应的栏次标注)。
二、一般纳税人申报表修订要点
1. 主表(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)结构变化
- 表头更新:法律依据栏由"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》"更新为"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》"。所属时期栏增加"税款所属期"与"纳税义务发生时间"对照校验提示。
- "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"区域:拆分原"一般项目"和"即征即退项目"两列结构,新增"视同应税交易"单独行次,与一般销售业务分行列示。
- 进项税额区域:将原"上期留抵税额"和"进项税额转出"区域整合优化,新增"增量留抵退税额"行次,承接留抵退税法定化后的常态申报需求。
- 税款计算区域:"期末留抵税额"行次更新为"期末留抵税额(可申请退还或结转下期)",明确留抵税款的两种去向。
2. 附表一(销项税额明细)
- 税率档次按新法税率表排列:13%(原17%档)、9%(原11%档)、6%。
- 新增"视同应税交易"明细行,按视同交易类型(无偿赠送、投资入股、分配股东、其他)分行填列。
- "差额扣除"栏的逻辑校验加强——差额扣除额不得超过对应行次的含税销售额。
3. 附表二(进项税额明细)
- "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"栏对应数电票自动预填数据,纳税人仅需核对确认。
- 新增"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明细"板——按新法规定的不得抵扣项目逐项填列(非正常损失、集体福利/个人消费、贷款服务、餐饮服务、居民日常服务、娱乐服务)。
- "进项税额转出——其他"栏次的填列要求细化,需附书面说明。
4. 其他附表调整
| 附表 | 主要变化 |
|---|---|
| 附表三(服务/不动产/无形资产扣除项目) | 6%税率服务项目的扣除栏次调整,金融商品转让差额征税栏独立 |
| 附表四(税额抵减情况) | 加计抵减政策栏次标注"适用期限以国务院决定为准" |
|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| 减免税代码表统一更新,与新法免税项目对齐 |
|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(五) | 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栏次与主表联动 |
三、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简并
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进一步整合为"一主一附"结构:主表(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)和附列资料(减免税明细),取消了此前多附表的复杂结构。以下变化尤为值得关注:
- "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"区域:按征收率分行(3%、5%),不再按"货物及劳务""服务、不动产和无形资产"分表填列,实现一表全税目覆盖;
- 免税政策适用行次: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(季度30万元)的免税政策栏次整合到主表的"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"行;
- 数电票小规模纳税人:开具的电子发票数据自动预填对应栏次,纳税人审核后一键申报。
四、新旧表衔接操作指引
- 启用时间:2026年7月1日起(即2026年第三季度申报期开始),全国统一启用新版申报表。2026年6月30日之前的申报仍使用旧表。
- 系统升级:电子税务局将在2026年6月进行系统升级,纳税人应在6月底前完成开票软件和申报客户端的新版本更新。数电票纳税人通常无需额外客户端操作。
- 培训安排:各主管税务机关将在2026年5-6月组织新版申报表填报培训,企业财务负责人和办税员应按时参加。
- 首月申报注意事项:第一月(2026年7月申报6月税款所属期)仍使用旧表;第二月(2026年8月申报7月税款所属期)起启用新表。建账完整的纳税人在新旧切换期间应注意新旧表数据的一致性校验。
重要提醒:新申报表启用后,税务机关的数据比对规则将同步升级。表内逻辑校验(如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勾稽关系)和跨税种比对(如增值税销售额与企业所得税收入、附加税费计税依据的勾稽关系)将更为严格。纳税人应在首月申报前,将财务报表、各税种申报数据逐一对照,确保跨表数据的一致性。